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法律協會公告事項
本會為內政部核准設立之法律服務團體,行政區域為全國性組織開放諮詢均為免費,敬請把握。

協會快報news

新聞訊息: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消債條例申請程序 消債條例的設計分為兩階段三部分,第一階段為前置協商程序,第二階段為更生或清算程序(俗稱破產)。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申請前置協商,該協商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主辦。前置協商不成立者,始得聲請更生或清算,更生或清算由地方法院審理及裁定。     ◎消債條例受益對象 消債條例的設計核心意旨即在幫助「非因自己不努力工作賺錢而造成不能還款或還款不足人」,換言之,前述繳款能力減弱的人可經由申請金融機構前置協商獲得解決,若罹患重病或非自願性失業並非長期性質,亦可循申請金融機構前置協商獲得解決。此一措施讓債務人減輕壓力,重拾生活步調及自信。     ◎聲請更生、清算之影響及各項生活限制   一、更生或清算對個人之社會聲譽及地位影響甚鉅。 有多達121項職務(例如保險業務員、地政士、金融從業人員、外催公司催收人員、公司經理人等)法律限制清算人不得充任或撤銷執照。此外,一般企業若得知應徵者或任職中之職員有更生或清算紀錄,也會對其產生不良之印象。再者,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後,該案件將公告於法院、資訊網路或公報、新聞紙,法院審理過程中亦有多項債務人之財產及收入資訊須經公告之程序,對債務人之聲譽將造成負面影響。   二、更生及清算均係透過法院辦理,程序繁複自開始至終結順利約需六個月,倘其他利害關係人有意見,恐需拖延更長時間。 ※更生係向法院聲請,經調查、財產保全、裁定開始更生、申報債權、可決及認可更生方案等程序。清算係向法院聲請,經調查、財產保全、裁定開始清算、申報債權、公告資產、變賣財產並予分配等程序。聲請人及其親屬須配合法院之進度,出席法院或監督人之調查詢問。   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非經無擔保債權人全體同意,不得撤回。 ※此外,法院需調查債務人之財產(現在及前二年變動狀況)、收入及必要支出(自己及依法受其扶養之人)狀況、債權及債務總額,經審理後若發現債務人仍有相當的還款能力,裁定之更生方案與前置協商之還款方案可能差異不大。若聲請清算可能裁定不免責仍須繼續還款。   四、更生或清算在聯合徵信中心(聯徵中心)的註記較前置協商嚴重。 ※為避免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又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聯徵中心必須有適當的註記,一但債務人有此註記,幾無可能再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縱使債務人的條件符合清算程序的規定,若積欠之債務僅幾十萬元,亦不建議聲請清算,為了幾十萬元債務之免責,換來長期的影響自己的信用紀錄及社會聲譽,並不值得。   五、限制債務人生活程度,以增加其還款能力。 ※因生活費用過高失控,造成原有的還款能力減弱。消債條例第62條規定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時,得限制債務人生活之程度,使債務人在一定的生活費用下,能維持還款能力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為何消債條例會有此條文的設計?很多債務人不能依約繳款係因生活費用過高沒有適當的控制。   例如奢華行為或與其日常生活顯不相關或無必要之消費---賭博、買名牌服飾、上高級餐館、搭飛機、出國旅遊、住高級飯店等。很多繳款能力出了問題的債務人仍擁有汽車,甚至該汽車還有貸款,每月繳貸款外、尚需支付汽油費、停車費、稅費,合計至少1.5~2.0萬,出售汽車不但可還汽車貸款,還可減輕債務負擔,增加償還其他貸款的能力。因捷運的開發及汽油的漲價,汽油銷售量大幅滑落,一般的上班族大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有還款困難的人更應節省開支改搭公車或捷運,或改以摩托車代步。   六、限制債務人住居地及出境。 消債條例第89條規定債務人聲請清算後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法院並得通知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   七、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 ※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者,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反之,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完全清償責任。債務人最後要聲請經法院裁定復權,才能恢復正常人之生活。   八、債務人配偶之婚後財產,恐列入清算財團。 ※如果配偶之一方聲請清算,他方配偶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賸餘餘額之「半數」,即要列入清算財團,分配給債權人。   九、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時,有相當的還款能力但企圖以不實的方法聲請清算,能達到債務免責的目的? ※清算前一年內或在清算程序中(1)脫產、隱匿財產(2)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債務(3)隱匿、偽造或變造財務資料(4)故意於財產及收入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會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債務人的債務裁定不免責。 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法律協會關心您 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全國為您服務  台北 桃園 台中 台南 高雄 全國免費

2020-02-06

新聞訊息:什麼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的重要性為何?

  ※我想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可以問誰? 答:您可以撥打法律協會的諮詢專線電話0809-033-988,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九點三十分至下午六點,或向各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服務專線諮詢。   ※什麼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的重要性為何? 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作業流程,第一階段就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是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後,全部的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什麼債務可以進入前置協商? 答:您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等債務,始得申請前置協商。   ※前置協商的適用對象為何? 答: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申請前置協商者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NT$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 對金融機構之債務按期還款有困難者。     ※我沒有還款困難的問題,但想要降低利率可透過前置協商得到解決? 答:不可以,您應與往來的債權金融機構個別洽商。前置協商只處理按期清償債務有困難的債務人,而且自前置協商申請開始後,全體金融機構得停止申請人動用既有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之未動用額度之權利、停止核准新授信額度或強制停用申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信用卡及現金卡之權利,聯合徵信中心會有不良信用紀錄。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本會其它服務項目 (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

2020-01-10

諮詢服務

    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由內政部核准合法申請設定為行政區域全國性組識 從事全國性金融、法律扶助之專責服務團體     有鑒於目前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適用對象為經濟弱勢之民眾,條例已於97年4月11日實施;雖條例明訂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以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   但多數全國民眾仍不知如何提出申請,為避免申請人,受他人將消債條例複雜化,擴大提供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金融法律服務及扶助,期盼「讓債務更生成為可能」始儘早獲得經濟信用重生,省錢的方式給有需要的廣大民眾及全國協會會員;更因於此~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理債網」因應而生,其扶助服務內容針對『銀行債務』卡債協商、變更協商、前置協商、個別協商、毀諾後協商、二階段協商、債務清償、債務清理、更生清算、更生駁回、消費爭議、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圈存帳戶、凍結帳戶、扣薪、查封、拍賣以及拍賣不足額、金融機構以及銀行委外公司AMC催收、主從債務、繼承債務、保證債務關係、正卡副卡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等等;提供全國性快速銀行金融債務輔導釋疑以及金融債務法律即時扶助。     全國理債網/特別開放銀行債務金融法律釋疑/全國免費預約諮詢,請多加利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2020-01-10

新聞訊息:負債躲過15年免還?簡述「消滅時效」!

理債專區:即時新聞   事實上,即使過了 15年追溯期,仍不代表債務人可以將積欠的債務一筆勾銷。   Q:「消滅時效」是什麼? A:依法律規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請求權,有規定其追溯時間,如果超過期限都不行使,就會產生消滅時效的適用,也就是說,債權人就無法對債務人的進行追債了。   Q:追溯期多久? A:借貸、放款,或是買賣契約上的貨款請求權,都是 15年。 利息、租金、贍養費等是 5年。 飯店的住宿費、醫生的醫療費用、律師的公費等則是 2年。 其他還有許多不同的權利,其法律追訴時效皆不同,依各法規定去適用。   Q:所以只要等過了 15年,就可以不用還積欠銀行的負債了? A:消滅時效的適用,有兩點要注意,首先,消滅時效要債務人主張、抗辯才有用,也就是說必需債務人拒絕給付,才會發生消滅時效的效果。再來,雖以民法解釋,超過追溯期,債務人的負債時效消滅,即可拒還本金,但問題在於利息或違約金曾有法院判例認為屬於獨立債權,所以債務人還是要償還。   且銀行大多會每隔五年就一併更換債權憑證,以確保債權的存續。因此,簡單來說,一般人熟知的「15年追溯期」,僅止於本金。 其他由本金衍生出的利息和違約金等債務,銀行皆可當作是其他債權,如果法院也認可,就算超過了追溯期,仍能追討債務。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本會其它服務項目 (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  

2020-01-08

新聞訊息:法院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後,請尋求專業的協助

理債專區:即時新聞    王先生因房貸無法如期繳交房屋被法拍,但是拍賣後的價格不足以償還銀行的欠款,因此欠了銀行一筆錢,之後就不管這件事,卻因此被法院扣薪三分之一,持續了五年。這段期間他心想既然已經被扣薪,債務應該就慢慢還掉了,也沒有去了解還款狀況,令人震驚的是,當王先生向銀行詢問還款狀況後,發現他欠銀行的本金完全沒變少,它這五年被扣薪償還的都是利息,經協會輔導,王先生向銀行提出要分期償還本金時,才開始真正的償還積欠的債務。   大多數人的想法應該和王先生一樣,既然已經被扣薪了,就不想管這件事了,但是若您的債務是高利率型的如信用卡債(循環利息利率15%以上),扣薪三分之一優先償還利息而不是本金,因此長期下來,就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債務會走上法院扣薪主要的原因是欠債的人不去處理,債權人為了收回這筆錢就會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要求,因此法院會以強制扣除債務人三分之一薪資的方式來處理,因此有些人為了躲避被扣薪,跟公司說領現金不用轉帳匯款,也不加勞健保,這樣法院就無法查到這筆薪資,這麼做是有效的,但是債務人也因此必須躲躲藏藏並且損失不少權利,譬如不能在銀行開戶存錢,也不能做任何以個人名義的投資,也不能規劃退休或未來。但過一個朋友因此將錢存在親戚的銀行帳戶,這些替代做法都潛藏不少風險,而且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遇到法院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別忘了做這三件事? (一)勇敢的面對債務 (二)尋求專業的協助 (三)改變理財的方式   只要您勇於面對債務,就有機會告別負債人生,重建經濟生活! 只要您向前跨出一小步,剩餘的路,法律協會將助您繼續前行!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政府核准立案,值得您的信賴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

2020-01-06

新聞訊息:強制執行法第122、115-1條修訂後對債務人的影響

理債專區:即時新聞 依民國107年6月修正施行的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之規定: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第122條新舊規定說明如下 新的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施行後,薪資債權的強制執行(法扣、扣薪)已經不再是扣三分之一了,而是保留債務人所居地區,政府公告之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的薪資給債務人,超過的金額將全部扣押執行(扣薪)移轉給債權人!   簡單來個比喻:「某君積欠銀行債務未還,住在桃園市,在某公司上班領有工資23100元。」   修法前法院若來函強制執行,會要求某公司執行扣押某君上班的工資三分之一,也就是扣7700元給銀行。   而依新法,執行法院會發函要求某公司執行扣押某君的工資「逾17494元之部分」(依108年度桃園市最低生活費為14578元,而1.2倍就是17494元),所以本件執行扣薪的金額就是5606元。    第122條新舊規定之比較 新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扣薪的金額比較少,基本上是保障了某君基本的生活費用(保障經濟弱勢)。 當然若某君的薪資是5萬元,依新的執行規定就要被強制執行扣押薪資32506元,比起舊規定執行法扣三分之一,金額就多非常多了。    第115-1條修法說明 為避免上述狀況發生,於民國108年又再次修正強制執行法,新增了第115-1條規定,限制扣薪上限不得超過薪資的三分之一。 意思就是說,依目前最新規定,將薪資減去居住地最低生活費1.2倍後,若大於薪資的三分之一,則扣薪金額為薪資的三分之一。   反之,若沒有超過薪資的三分之一,扣薪金額便是薪資減去居住地最低生活費1.2倍。 繼續以某君為例,桃園市最低生活費1.2倍為17494元。   若某君薪資23100元:   23100-17494=5606,小於23100×(1/3)=7700,那麼某君扣薪金額即為5606元。   若某君薪資30000元:   30000-17494=12506,大於30000×(1/3)=10000,那麼某君扣薪金額即為10000元。   若您發現被強制執行扣薪的金額不符上述法規,您可以提起異議!(請點我)    衛福部公告108年度各區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 1、臺北市:16,580×1.2=19,896元 2、新北市:14,666×1.2=17,599元 3、桃園市:14,578×1.2=17,494元 4、臺中市:13,813×1.2=16,576元 5、臺南市:12,388×1.2=14,866元 6、高雄市:13,099×1.2=15,719元 7、金門縣、連江縣:11,135×1.2=13,362元 8、其他縣市:12,388×1.2=14,866元      法律協會的建議:         有債務問題應妥適選擇適合自己的處理方式,自民國97年4月起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多數負有債務的朋友皆可利用該條例之債務協商、法院調解程序、法院債務更生程序、清算程序而獲債務和解、債務免責的情形。  切勿消極對待,有道是債不理財不理,理財先理債,本會成功輔導許多債務朋友成功面對債務終結債務問題,重獲無債新生。 若希望停止強制執行扣薪,可參閱此篇文章。(請點我)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本會其它服務項目 (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免費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或點此 線上預約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政府核准立案,值得您的信賴

2020-01-03

諮詢項目

點選此處 進入官網了解更多       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由內政部核准合法申請設定為行政區域全國性組識 從事全國性金融、法律扶助之專責服務團體   有鑒於目前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適用對象為經濟弱勢之民眾,條例已於97年4月11日實施;雖條例明訂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以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但多數全國民眾仍不知如何提出申請,為避免申請人,受他人將消債條例複雜化,擴大提供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金融法律服務及扶助,期盼「讓債務更生成為可能」始儘早獲得經濟信用重生,省錢的方式給有需要的廣大民眾及全國協會會員;更因於此~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理債網」因應而生,其扶助服務內容針對『銀行債務』協商、變更協商、前置協商、個別協商、毀諾後協商、二階段協商、債務清償、債務清理、更生清算、更生駁回、消費爭議、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圈存帳戶、凍結帳戶、扣薪、查封、拍賣以及拍賣不足額、金融機構以及銀行委外公司AMC催收、主從債務、繼承債務、保證債務關係、正卡副卡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等等;提供全國性快速銀行金融債務輔導釋疑以及金融債務法律即時扶助。   全國理債網/特別開放銀行債務金融法律釋疑/全國免費預約諮詢,請多加利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2020-01-03

新聞訊息:債務問題可透過協商、更生或清算處理

: 即時新聞:債務問題處理方式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指出,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但是卡債族還是深陷遭到銀行坑殺的痛苦之中,主要是因為銀行的協商門檻對他們而言還是太高,例如,月薪才3萬,銀行竟然要求月還2萬8,罔顧卡債族的最低生存需求。   於是造成金管會推拖、銀行業者耍賴,讓卡債族感到無助與無奈。     民法 § 323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白話解釋即是說您每個月被扣掉的薪水,首先會被拿去抵充強制執行的費用,再來是用以償還欠款的利息,最後才是債務本金。     千萬不要認為扣薪就能處理問題 ,若不跟銀行進行協商,只怕是越扣越多。 當債務人不幸被強制執行扣薪時,驚慌失措是難免的,但千萬不要就此放棄!想辦法停止強制執行、徹底解決債務問題,生活才得以持續!     消債條例的協商機制有諸多種類,包括前置協商、債務更生或清算等,詳情可參閱下方連結,倘若協商成功,不僅可以解除扣薪與催收等問題,還能以雙方磋商出的合理方案來還款,降低負債壓力。      當有積欠消費性借貸、信用卡或現金卡等債務,有面臨還款困難及債務協商需 求,請速洽本會,我們很樂意與您商談並協助解決您的債務問題。     只要您勇於面對債務,就有機會告別負債人生,重建經濟生活! 只要您向前跨出一小步,剩餘的路,法律協會將助您繼續前行!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本會其它服務項目 (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2020-01-02

新聞訊息 : 卡債問題如何辦理

理債專區:卡債問題 如何辦理   很多民眾因收入不足以生活常常會使用信用卡刷卡,但又常常無法一次結清,每次都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致每個月以卡養卡,目前立院通過的消債條例,可延伸很多處理債務的方式     面對卡債問題,通常債務人有兩種方式進行清償,第一、可以和債權銀行請求進行溝通債務協商。第二、若協商不成時,還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裁定是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債務清理程序,可以免除債權銀行一再以利滾利的方式重複生息,而無法償還本金。除此之外,如果法院裁定更生程序,通常會有6到8年的清償期,如此也可以避免一次性清償,造成生計的重大影響。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將放寬對於卡債族的更生規定,未來債務人與其扶養親屬必要生活費用都可列入計算,且只要清償達一定成數就視為「盡力清償」,希望藉此法律程序協助債務人重生,解決社會問題,預計全台有超過21萬的卡債族受惠。     「更生」定義是指負債卻無力按時定額還債的人,只要法院聲請認可為更生,在扣除必要生活支出後,6年內或延長最多8年,達「盡力償還」一筆金額後,剩下沒還完的債務,便能免除不用償還。     為避免債務人陷入還債的貧窮循環,新法還增列債務人到場進行債務調解,不成立時,可直接以口頭言詞向書記官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者,也能直接轉清算程序。   只要您勇於面對債務,就有機會告別負債人生,重建經濟生活! 只要您向前跨出一小步,剩餘的路,法律協會將助您繼續前行!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本會其它服務項目 (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2019-12-30

新聞訊息:債務協商與債務整合的優缺點

理債專區:最新新聞   您有債務困擾嗎?想處理卻不知道使用「債務協商」還是「債務整合」?   便讓法律協會來告訴您這兩者的差異,從而找出適合自己的理債方案。   債務協商 債務協商指的是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即負債金額最高的銀行)提出協商申請,雙方共同擬訂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還款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其優點是可以統一債權(每個月只需繳一筆,還款便利)、拉長還款年限(最多可至180期)、降低月付金(因期數較長,故月付金可以比債務整合低一些)等。 缺點是會有信用註記,且持續到清償後滿一年,意即這段期間內,都無法和銀行貸款。 更詳細的債務協商說明,可以參閱此篇文章:前置協商。   債務整合 債務整合簡單講即是債務人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去代償其它銀行債務,完成後只負擔該申辦銀行的債務。 其優點與債務協商類似,可以省去多家銀行繳款的麻煩,讓還款更為便利,也能實現降低月付金的需求,最重要的是,由於債務整合亦是貸款的一種,所以不會影響信用狀況。   但相對的,缺點則是申請的條件限制較為嚴苛,有負債不可超過收入15至22倍的上限規定,若過負債比過高,就不容易獲准利用此方式來清理債務,或者已有嚴重遲繳、未繳轉呆帳的狀況,那麼銀行也會基於信用問題不予核准。   如何選擇?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無論是債務協商、還是債務整合,都有繳款便利、降低月付金等優點。 差別便是在於,債務協商會產生信用瑕疵,債務整合申辦不易。 法律協會建議您可以評估自身的收入與負債比例,若負債超過收入的22倍,就考慮向銀行協商,反之就是債務整合。 但不論是利用何種方式來處理債務,都需要想方設法與銀行磨合出一個合理的還款方案,攸關期數、利率、月付金等爭點,有專業人士從旁支援更加妥善,歡迎您向我們尋求協助。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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