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更生? 如何辦理?條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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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何謂更生? 如何辦理 ?條件如何? 我可以辦理更生嗎?

 

債務人若對金融機構負欠消費借貸等債務,在聲請更生(請點選程序說明)清算(請點選程序說明)前,應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務協商(請點選程序說明),若能與債權人協商成立

即可避免進入法院更生或清算程,待進入法院之更生或清算程序,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以後,即不得撤回其聲請。

即使是聲請更生,倘若更生方案未能經法院裁定認可,亦只能進入清算 程序,將債務人之財產變價以清償其債務。

 

 

:面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施行,民眾應知何事?

:如果負債超過財產總額,當然就屬於「不能清償債務」;或是債務人發生被裁員、生病等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多之情形,已經沒有餘力還款者,也可以算是「有不能清償之虞」。

 

 

:何謂更生?如何申請?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者,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可進行職權調查債務人財產後,協調更生方案,使債務人盡力清償債務後,獲得重生機會。 「更生」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套償還計畫,例如:每月還多少、還多久、還幾成按照自己能負擔起的能力,經債權人會議,再經法院裁准後,開始履行承諾,執行完畢,債務即一筆勾銷

 

 

:貸款400萬元,另外信用卡債務和小額信貸債務又欠300萬元、民間債務又欠100萬元、地下錢莊200萬元(無設定擔保),我可以聲請更生嗎?

:債務人必須是無擔保或優先權之債務總額在1200萬元以下,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若是債務過大,更生程序對債務人而言就沒有實質上的幫助,此時就不適宜向法院聲請更生,而必須聲請清算。案例中房貸400萬元屬於有擔保債務,而信用卡卡債小額信貸及民間債務屬於無擔保債務,由於無擔保債務並未超過1200萬元,因此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

 

:一定要向銀行借錢或信用卡債務還不出來的人,才可聲請更生或清算嗎?

:本案例並未規定僅限於銀行之消費借款或是信用卡債務,因此只要是負有債務並符合本條例要件的人,都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

 

 

:我已經被法院強制扣薪三分之一,還能參加更生法案嗎?

:依照目前的法令規定,無論是否被扣薪三分之一,只要有心處理債務,當然可以參加更生法案。

 

 

:我欠銀行債務,目前我的房子已經被銀行假扣押,也來貼封條了,那我有機會可以保住我的房子嗎?

:聲請更生程序,可以聲請債務人財產保全程序,在保全處分期間內,不用擔心財產被處分。

 

 

:我可以自己去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如果真的不行,再請律師協助我處理,這樣行的通嗎?

:聲請債務清理法更生,一個人一生只有一次聲請機會,所以建議要詳加了解並把握機會。而且因為避免更生法案遭債務人濫用,產生道德風險,所以有嚴謹限制。只要真的有心想處理債務,應由專業律師給予評估及建議

 

 

:我已經向銀行公會申請債務協商了,但是我每個月都是透支在繳錢,銀行又說我不繳錢就會毀諾,我還要繼續繳下去嗎?

:依照目前三讀通過的債務清理條例,協商不成立是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或協商後有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履行始有重大困難者,才可聲請。但是如果長期透支,或是協商已經毀諾,應尋求律師專業建議與債權銀行處理,或向金管會尋求協助。

 

 

:銀行和新聞都說債務委託律師處理是沒用的,甚至是騙人的,我真的很怕被騙,但是我實在是繳不出來了,卻又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些債務?

:立法院院會已於96年6月8日三讀通過制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濟陷入困境的債務人都可以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處理債務,對卡債族來說,等於多了一條處理債務的管道,這項法案將於總統公佈後於97年4月11日實施,所以律師為您處理債務是依法行事。

 

 

:我的工作是軍公教人員,我可以申請更生嗎?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訂更生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只要有心處理,並無職業限制,但應尋求專業律師建議評估

 

:更生需要出庭嗎?透過更生能夠保住房子嗎?能夠不用扣薪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定目的主要是希望有別於過去冗長的破產程序,為民眾建置一套快速、簡便的程序清理個人之債務,因此更生或清算程序原則上不需要經常開庭,程序也較破產程序簡便許多,但是目前各地方法院作業方式均不完全相同,法院在認為必要情況下,仍可能傳喚債務人出庭例如:

一、法官就案情認為有需要到庭說明,也可能請關係人出庭。

二、針對更生方案之內容勸諭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到庭互相達成共識。

三、法院認為有必要召開債權人會議,債務人也必須出席債權人會議來說明並且答覆法院監督人,管理人或債權人的詢問。

四、若債權人對於法院裁定不服,並於法定期間抗告,債務人也必需遵從法院的傳喚出庭,顯然在聲請更生或清算過程中,因為法院的需要或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有可能必須出庭說明。

 

 

:有保人能更生嗎?我是老闆能更生嗎?欠朋友錢能更生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另第58條: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如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得列席債權人會議陳述意見,法院並會將債權人會議日期及更生方案內容通知前項之人。 本條例所稱之消費者係指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項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者,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求,以命令增減之,因此只要你是每月營業額平均20萬元以內的老闆都符合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條件。 例外如果你是股東,依據公司法第8條規定負責人包含執行業務、股東、董事、經理人、清算人、發起人、監察人、檢察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只要是以上身份你即必需提報每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方可聲請更生或清算,消債條例亦沒有規定僅限制金融機構之債權,因此無論是別人欠你錢或你欠別人錢或者保證債務都要呈報予法院,經由法律裁定來解決債務

 

:如何確認我欠銀行多少錢?如何叫銀行停止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債清專用信用紀錄,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自己的歷史交易紀錄,如果認為銀行或聯徵中心的計算有錯誤必須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向法院提出爭執,由法院來裁定,債務人一旦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後,所有的利息及違約金會變成『劣後債權』所以雖然繼續計算,但是受清償或分配的機率很低,債務人無須擔心

 

劣後債權』:是指在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以後才發生的利息、違約金等,都稱為劣後債權,不必一併計算在債務人對法院陳報的債權總額,而劣後債權也不是利用更生方案或清算程序清償,而是在其他債權都受償後,債務人的財產或收入還有剩餘,才可以用來清償劣後債權。

 

 

:如果銀行已經債權外賣給AMC,我還可以聲請更生嗎?自己都搞不清楚如何確認債權沒有遺漏?

:可以!消債條例所處理的債權包括全部債權並不限以銀行債權,債務人提出聲請時應盡量陳報所有債權人,金融機構債權人可以經由聯徵中心紀錄加以確認,非金融機構債權人則由債務人自行陳報,若有遺漏法院仍會公告請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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