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
強制扣薪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強制扣押債務人的薪資,以達到債權人之債務受償。
債務人收到執行命令後即會被強制執行薪資,若想停止強制執行扣薪,有四大方法可以做 :
一、協商:
藉由消債條例去申請債務協商,以存證信函通知執行強制扣薪的債權銀行,要求先暫緩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 § 10)、進行協商,依法經過債權人同意,執行法院就得延緩執行。
二、更生:
當債務人已協商成立但毀諾並且有不得歸責與己之毀諾事由,或者協商不成立的情況下,得申請更生程序,當更生程序開始,強制扣薪的問題即暫停。
三、清算:
與更生程序的先決條件相同,協商毀諾或協商不成立者得申請清算,並且當清算程序開始,強制執行即暫停。
四、異議之訴:
當債務人針對債權有「任何」問題,即可以提出異議之訴,將其轉為訴訟程序,與此同時,強制扣薪也會暫停。
四大方法不僅可以解除扣薪與催收等問題,還能以雙方磋商出的合理方案來還款,降低負債壓力。若有相關問題或想了解自己適合甚麼方案來解決問題,歡迎來電:0809033-988
或加line:0977197488,會有專業人員為您解惑!!我們全省諮詢都免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