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
債務人收到債務的催收通知時,可能會發現有些是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但自己當初欠款的對象應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才對,這是為什麼呢?
簡單來說,這是因為資產管理公司將銀行賣出的不良債權收購,發生債權轉讓的結果。
銀行這類的金融機構,對於長期以來都追討不回的債務,會將此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或者是銀行被合併甚至倒閉時,同樣會產生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至資產管理公司後,債務人的債主就變成資產管理公司,同樣他們也因此擁有權力去向債務人要求還款清償。
這就是為什麼債務人會收到不認識的資產管理公司催收的原因。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向債務人要回欠款的呢?
其實他們並非暴力討債公司(這是非法的!),反而和債權在銀行金融機構時差不多,能做的合法行為不外乎就是電話簡訊信件催收,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執行命令、扣薪、查封拍賣、本票裁定等),利用裁定判決保障債權。
由於前置協商的適用對象僅限金融機構,而資產管理公司並不屬於其中,所以想和資產管理公司商量清償方案的話,需要利用個別協商,無法和銀行統一。
不過,倘若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並成立,便可以請求資產管理公司比照協商方案辦理,例如使用相同的利率與期數等。
但須注意,這並非法律明文規定,不具有強制力,所以不見得能像與銀行協商那樣將利息減免,結果順利與否端看和資產管理公司協商的技術。
都說術業有專攻,我們自然希望債務人在無法自行處理好的前提下,不妨去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但同時我們也有義務提醒大眾,在處理債務的過程中,有許多細節需要注意,謹慎防範被詐騙的可能,千萬不要太過輕易地相信他人。
比如說,當債務人的薪資或財產已處於被強制執行的狀況下,有什麼解決辦法?正規來說,法律程序自然需以法律去應對,假如有人向債務人推薦其他管道,請仔細想想、好好考慮,對方是否可信?該方法是否真的能處理債務問題?小心求證,以免上當受騙。
因為專業問題而需要委託時,也請記得留意是否有契約證明,以及其中的內容,如此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還有諸如收到支付命令時的注意事項,詳情歡迎參閱: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點擊文字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