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支付命令?
所謂的支付命令,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 ,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以支付命令的方法向債務人請求,相較通常訴訟程序更加簡便、迅速、省費,而且支付命令一旦確定,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可以善加利用。
支付命令的效力
法院在收到支付命令聲請後,首先看聲請的理由是不是有理由,必須是有理由才能夠核發,或者是法官審理以後認為只能部分金額是有理由的,也會就一部份的金額來核發
當法院決定核發支付命令後,書記官就會把支付命令送達給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支付命令必須要確實送達給債務人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有意見該如何處理?
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有意見,必須要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此時,法院就必須要按照民事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也就是說雙方必須進行訴訟或調解的程序,來解決紛爭。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沒意見,後續會如何進行?
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沒有意見則無須理會,等到過了20日,支付命令確定後,就會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如果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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